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考核工作。
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中央、省級及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本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和黨建工作。
負責慈善組織登記,并負責慈善組織執法監察。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各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貫徹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劃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標準;指導、初步審查全市范圍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系變更、行政區劃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并呈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核;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等。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內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