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起草相關文電材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采購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復、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市與縣市區的財政結算事宜;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預算執行與資金調度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培訓中心有關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房產、城管行政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市本級國土部門預算的進度核撥專項業務費及項目資金(基金預算保障部分);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核算及成本撥付;會同國土、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等部門管理國有(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承擔發改、交通、環保、供銷、總工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財務資金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交通、環保、供銷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管理。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
承擔商務糧食、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并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宏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及風險防范,參與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編制和分配;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聯系省駐懷金融管理部門、銀行保險等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負責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公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市公私合作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承擔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系,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并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監督檢查市級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研究國家、省宏觀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財政經濟信息,為加強改進財政管理提供咨詢和參考;圍繞財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財政管理政策、體制等重大課題研究;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及時反映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物價、移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范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市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縣市區津貼補貼及獎勵實施方案;測算工資調整對全市財政支出的影響并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指導縣市區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監管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工作;聯系會計學術學會等工作。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并派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并聯審批,并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負責全市鄉鎮財政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報工作;指導全市鄉村財政財務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開展,指導縣市區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鄉鎮財政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鄉村債權債務管理,積極化解鄉村債務,開展村賬鄉代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指導縣市區做好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參與調查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干部隊伍建設、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鄉鎮財政所房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