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懷化市財政局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方案》(懷辦〔2019〕11號),下設21個內設機構,2個副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5個局屬事業科室。另履行出資人責任管理市屬國有企業1個。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市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市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未納入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
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省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起草年度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含行政事業單位經管資產)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擬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