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辦法,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職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負責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制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制定全市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方案和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監督管理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交易活動。
負責承擔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承擔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基金申報、審核、撥付、清算;承擔醫療保障信息化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為協議醫藥機構備案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 法規,為全市醫療保障行政管理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承擔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醫療互助、生育保險、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經辦服務工作。 規范、指導全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退役軍人等人員的醫保參保登記、關系轉移、待遇支付、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基金管理及運行分析、醫藥集中采購等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