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25 15:16 信息來源:懷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決策背景
我局項目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按照職能和相關規定,用于支持衛生監督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2.項目主要內容
(1)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2)非稅執收成本
(3)創建經費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3.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的主管部門是懷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施單位是懷化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二)預算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資金來源及撥付流程
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非稅執收成本、創建經費、職業健康監督執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衛生監督綜合經費、“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安全飲水監督執法經費由市財政局預算安排。
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經費為省財政廳下達的2023年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資金。
以上資金均由市財政局撥付到我局,不存在多頭申報、重復安排資金的情況,不存在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購的問題。
(2)資金到位情況
①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年初預算5萬元,全年預算3.33萬元,下達資金3.33萬元。
②非稅執收成本
年初預算0萬元,全年預算40.15萬元,下達資金40.15萬元。
③創建經費
年初預算20萬元,全年預算13.24萬元,下達資金13.24萬元。
④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年初預算5萬元,全年預算3.04萬元,下達資金3.04萬元。
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年初預算10萬元,全年預算6.94萬元,下達資金6.94萬元。
⑥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年初預算10萬元,全年預算7.49萬元,下達資金7.49萬元。
⑦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年初預算19.5萬元,全年預算19.5萬元,下達資金19.5萬元。
⑧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年初預算0萬元,全年預算5萬元,下達資金5萬元。
⑨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年初預算0萬元,全年預算10萬元,下達資金10萬元。
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年初預算5萬元,全年預算2.56萬元,下達資金2.56萬元。
?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年初預算10萬元,全年預算6.66萬元,下達資金6.66萬元。
(3)資金使用情況
我局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資金管理嚴格,按計劃使用資金,基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務,無資金缺口和結余,無浪費行為,無擠占挪用或套取資金等現象。
(4)資金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專項資金按照本單位收支管理制度進行管理,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列支。項目資金的執行率均為100%。
2.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情況
經費使用科室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項目的實施負責,稽查科對項目的開展進行監督,分管領導對項目經費的使用嚴格審批,紀檢員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1.績效目標
應編制績效目標項目11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項目11個,編制績效目標項目的覆蓋率100%。
2.績效指標
績效指標按照項目績效目標和項目實施具體工作設定。
二、績效評價工作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
促進我局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形成“講績效、重績效、用績效”的預算管理理念,進一步增強支出責任和效能意識,提升預算績效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進和監測。
(二)被評價單位、績效評價范圍與時段
2.績效評價范圍:項目資金。
3.時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
(1)科學公正。績效評價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2)統籌兼顧。績效自評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使用、誰自評”。
(3)激勵約束。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高效重點保障、低效壓減整合、無效追責問責。
(4)公開透明。績效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據適用范圍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根據性質不同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共性指標原則上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個性指標由評價主體在參考相關行業和領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針對評價對象特點和實際情況設定。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指標,效益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服務對象或者社會公眾滿意度等指標。
3.評價方法。
我局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公共評判法等。
三、主要績效及評價結論
(一)社會效益
(1)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保護醫療環境安全100%、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100%。
(2)非稅執收成本
優化了營商環境,保障了全市醫療衛生市場健康發展。
(3)創建經費
提高了市民健康水平95%、提高了政府形象。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優化了營商環境95%、提高勞動者健康意識和生產生活質量90%。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未產生院內感染風險。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優化了營商環境,保障了全市醫療衛生市場健康發展。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優化了營商環境,保障全市醫療衛生市場健康發展。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優化衛生健康環境效果明顯。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優化營商環境知曉率100%、群眾對“雙隨機、一公開”政策知曉率100%、被監管單位相關法律法規知曉率100%。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優化營商環境知曉率100%、群眾對“雙隨機、一公開”政策知曉率100%、被監管單位相關法律法規知曉率100%。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城鄉生活飲用水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效果明顯。
(二)生態效益
(1)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2)非稅執收成本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3)創建經費
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增強廣大市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95%。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生態效益情況效果明顯。
(三)可持續影響
(1)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2)非稅執收成本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3)創建經費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被監督對象衛生水平得到提高效果良好。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效果良好。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可持續影響情況效果明顯。
(四)滿意度情況
(1)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監督執法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2)非稅執收成本
使用人員滿意度90%。
(3)創建經費
使用人員滿意度96%。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群眾滿意度調查100%。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使用人員滿意度100%。
(五)評價結論
得分100分。
(2)非稅執收成本
得分100分。
(3)創建經費
得分100分。
(4)職業健康監督執法
得分90分。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得分97分。
(6)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
得分100分。
(7)衛生監督綜合經費
得分100分。
(8)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衛生監督綜合
得分98分。
(9)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
得分95分。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得分96分。
(11)安全飲水監督執法
得分100分。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根據我局對衛生監督工作安排的總要求,堅持統籌協調,均衡合理安排項目,項目立項依據充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要求,項目立項與部門職責相符,屬于部門職責所需。依據績效目標設定的績效指標清晰、細化、可衡量。
(二)項目過程情況
資金到位率100%,預算執行率100%,資金使用符合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2.項目實施
(三)項目產出情況
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計劃全年完成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立案處罰行政處罰案件3件,實際完成0件。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省級公共衛生中醫藥專項-國家隨機監督抽檢計劃發放群眾滿意度調查問卷不少于100份,實際完成58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數不少于30件,實際完成24件。
其余項目產出數量不少于計劃數量。
2.產出質量
質量達標率100%。
3.產出成本
成本節約率0%。
4.產出時效
除了職業健康監督執法于11月完成培訓,未在計劃的6月之前完成,其余項目都在計劃時間內完成了。
(四)項目效益情況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指標等均按要求細化指標和權重,并按期完成。
五、項目主要經驗、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項目主要經驗及做法
嚴格按照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和單位工作計劃,穩步推進資金規范使用。
(二)存在的問題
個別指標的設定不夠合理,與部門實際業務水平存在差距。個別項目實施科室,沒有按照績效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三)有關建議
優化績效目標設置,使績效目標更加清晰、可衡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將績效評價的結果與工作考核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