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統計局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懷政辦發[2015]35號),市統計局內設機構調整為如下六個: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制科、統計執法監督科)、國民經濟核算與綜合統計科、工業與能源統計科、農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貿易與服務業統計科;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三個:市統計局調查中心、市統計局數據中心、市統計局普查與民調中心。
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組織實施相關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等基本情況專項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類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