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17 16:55 信息來源:懷化市商務局
序號 |
執法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實施層級)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備注 |
1 |
對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市商務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設區的市級政府指定部門 2.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7月12日) (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措施: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 第十七條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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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市商務局 |
市商務局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科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港澳辦;省級、設區的市級商務部門 2.《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年6月4日國務院令第620號)第五條 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經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3.《湖南省商務廳關于下放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及管理的通知》(湘商外經〔2023〕6號) 決定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及管理權限下放至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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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備案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商務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
1.《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3號)修改) 第三十條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有關備案情況定期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2.《湖南省商務廳關于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湘商法規〔2014〕4號)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及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登記”下放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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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的備案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商務局 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1.《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6年8月18日商務部令2016年第2號《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第七條: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備案: (一)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規模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其他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注冊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2.《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權限委托下放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湘商運〔2024〕11號) 現將集團發卡和品牌發卡企業備案權限委托下放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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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洗染業經營者的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商務局 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洗染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7年第5號) 第五條新建或改、擴建洗染店、水洗廠在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從事洗染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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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的備案登記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商務局 |
市商務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過,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條第三款進出口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01年國務院令第331號) 第六條第一款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依照對外貿易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對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第三十九條“對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3.《湖南省商務廳關于下放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管理權限的通知》(湘商服貿〔2011〕7號) 經請示商務部同意、我廳決定將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權限下放到各市州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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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對外勞務合作的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第四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外交、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漁業、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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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業符合資質認定條件情況; (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程序合規情況; (三)《資質認定書》使用合規情況: (四)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情況; (五)“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部件處置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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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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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2017年根據《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3號,修改部分內容)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依法經營和納稅,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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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和市場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流通業發展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信息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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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核查 |
行政檢查 |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 |
市商務局流通業發展科、縣商務主管部門 |
《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0號) 第六條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服務網點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直銷企業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已設立的服務網點進行核查,并將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查結果一次性報商務部備案。商務部備案后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公布直銷企業可從事直銷業務的地區及服務網點。直銷企業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備案前開展直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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