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環罰字〔2024〕3號(懷化洪江區江磊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024-02-04 08:29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罰20243

當事人:懷化洪江區江磊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200MA4RAAEW13

住所地:懷化市洪江區桂花園鄉漁梁村四街鐵溪東方紅(原洪江市陶瓷制模廠內)

法定代表人:陳維望

2023117我局執法人員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處于停產狀態,制砂機出料口前方堆有1千方左右的成品砂,有一臺紅色卡車正在裝運洗砂工序產出的污泥;廠區部分地面未進行硬化;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廢暫存間,生產線中的產品卸料口未建設噴淋降塵裝置,破碎工序及原料輸送帶未按要求進行密閉,廠區內及附近有多處生產原料露天堆放。

以上事實,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現場視頻錄像、你公司環評報告及批復、《排污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電費繳納發票、相關公司污泥轉運臺賬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span>應當依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2023年12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懷環罰告〔202349。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就《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懷環罰告〔202349內容向我局提出申辯。

2024年1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申辯情況進行現場復核, 你公司在環境違法問題發生后,態度端正、積極整改,開展了實質上的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減輕處罰,處罰款人民幣萬元10000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下列銀行賬號

戶名:懷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1914010309024904664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政通支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懷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及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