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支隊長
領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
主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伍建設。分管車管所、駕管所、重監所。
黨委副書記、副支隊長
分管辦公室、政工科、警保科、工會
黨委委員、副政委
分管交管科、事故處理大隊、宣教科
黨委委員、副支隊長
分管指揮中心、設施科、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直屬三大隊、直屬四大隊
分管法制科、處罰科、科技科、監察室、特勤大隊、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