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1-09 00:00 信息來源:市司法局
懷化所2015年安全穩定風險等級考評細則
考核項目 |
主要內容 |
扣分值 |
一、 六防工作 紀律作風 執法履職 |
1、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分(考核期以案發當年為準)的; |
扣20分 |
2、發生“六防”事故的;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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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影響全國、全省、全市、全系統嚴重不良事件的;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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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廳、局等上級機關、黨委會、所務會決定和所部交辦會上安排的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 |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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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警在院內打牌的; |
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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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警在院內喝酒的; |
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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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因人為原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嚴重失誤或有行政不作為行為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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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警違反“六條禁令”的; |
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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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發生司法部“六個一律”情形的; |
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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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警誤報、謊報、遲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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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 紀律作風 執法履職 |
11、民警毆打、體罰、虐待、侮辱戒毒人員; |
每例扣5分 |
12、因民警執法過錯或管理失當失察、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戒毒人員自傷自殘、自殺未遂、打架斗毆致人重傷事件或群毆、絕食、抗工、沖所、襲警等群體性事件; |
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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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民警不落實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六防”事故未遂事件的; |
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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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發生重大火災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有人員傷亡的; |
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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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發生泄密事件給系統或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
每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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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按規定開展毒品查禁工作或發生毒品入隊的; |
每例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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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對影響場所安全的隱患、事故、違紀行為整改不力,導致類似問題重復發生的; |
每項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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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隱患不徹底造成戒毒人員自傷自殘、自殺未遂或發生群毆、絕食、抗工等群體性事件的; |
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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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違禁物品入所查處不及時、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的; |
每次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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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 紀律作風 執法履職 |
20、本隊生產工具、生產輔料、刀具、繩索、樓梯、電器設備、消防設施、等管理不到位的; |
每次扣1分 |
21、管理現場無警示標志、無人員疏散通道、無指示燈和應急燈,消防通道不暢通的; |
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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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發生重大問題或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上報 (一個工作日內);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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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隊每周安全檢查無詳細記載、無責任人簽字、在管理部門或所部安全檢查復查中發現違禁物品; |
每項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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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不配合所部統一的安全大檢查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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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隊內發生吸毒事件的; |
當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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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戒毒人員民主管理、等級處遇管理、重點人員管理、信息員管理和行為養成等配套制度運行不規范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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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發生重傷以上安全生產事件的; |
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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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28、未按規定參加學習、集體活動、會議等; |
每人次扣0.5分 |
29、上班不著制式服裝的; |
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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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上班著制式服裝,但著裝不規范的; |
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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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隊內公用設施損壞未及時上報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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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民警未按規定使用對講機;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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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值班、備勤民警不能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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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民警有意將上傳電視監控攝像頭轉向、遮攔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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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民警違規使用警械和武器,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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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大隊值班民警交接班時未在視頻監控下進行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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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民警工作時間睡覺、打牌、玩游戲、上網炒股等與工作無關行為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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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民警在酗酒后進入院內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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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民警違反所內一般性制度規定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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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民警在履職過程中出現重大差錯的; |
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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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41、民警在工作中因人為原因未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但造成不良影響的; |
每次扣1-2分 |
42、民警借工作之便,接受戒毒人員及家屬請吃、請釣或收受紅包、禮金、接受宴請,不構成紀律處分的; |
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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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民警違反警容風紀及上級有關規定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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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民警對手機、現金、管制刀具、火源、酒類等違禁品、違規品查禁不嚴,制服保管不符合規定的; |
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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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大隊出現生產事故,損失在5000元以內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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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上級檢查發現整改點的; |
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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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上級檢查發現扣分點的; |
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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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對上級考核發現的問題未整改落實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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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被上級機關督查通報的; |
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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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民警直接或通過移動儲存介質使用辦公電腦,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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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51、大隊對各類文件、證據的保密制度不健全的; |
每例扣0.5分 |
52、對密級文件的傳閱、處理、保管未按所部相關文件進行專門進行保密處理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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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對密級文件未進行集中清理和銷毀且無相關臺賬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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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未按規定保全記錄重大執法活動證據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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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未按要求落實安全排查、安全防控、應急處置等制度的;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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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未按要求佩戴警務裝備和按規定保管、使用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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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未按照《濫用新型毒品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矯治規定(試行)》和《細則》要求開展工作的; |
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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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未按《四區工作指南》要求對戒毒人員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的; |
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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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未按《四區工作指南》要求對戒毒人員開展考核和診斷評估工作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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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未按照《四區工作指南》對新收治戒毒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未登記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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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未按《診斷評估試行辦法》對戒毒人員進行考核和評估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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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 執法履職 |
62、未按《四區工作指南》要求組織戒毒人員開展習藝勞動的; |
每次扣1分 |
63、對戒毒人員日常考核、獎懲、四區動態流轉等未按制度和程序執行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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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未按規定實行單獨管理、保護性約束措施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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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對戒毒人員日常考核、獎懲、四區動態流轉未按制度和程序執行;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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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辦理所外就醫、變更戒毒措施、提前或延期解除等程序不合規定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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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大隊未按規定地點、規定方式進行執法公開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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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大隊執法公開內容不全的; |
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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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未按要求公示戒毒人員獎懲、診斷評估、等級晉升、民主評議結果的; |
每項(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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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診斷評估出現明顯錯誤或未如實按要求開展各類測試項目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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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值班崗點設置、值班警力配置未達到要求或不合理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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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不按本所《規范化管理工作手冊》程序操作; |
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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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民警未親自組織集合點名、開餐、查崗查鋪、鑰匙管理、組織習藝勞動、收發勞動工具、危險生產輔料,未履行匯報、處置、講評等職責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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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74、外診時每名戒毒人員管控民警不得少于3人(其中民警2名,醫生1名); |
每次扣0.5分 |
75、值班民警未按要求值班,未規范填寫值班日志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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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未按規定落實坐班制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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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大隊值班民警每日對本隊防護設施、請放假歸隊、親屬探訪的戒毒人員物品未進行檢查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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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大隊每日未進行一次定位安全檢查或無記錄,無責任人簽字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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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民警違規使用警戒具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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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未按管理科的要求及時帶戒毒人員進行探訪的; |
每人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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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未經管理科同意,安排接見或私帶物品、信件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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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民警私自替戒毒人員保管現金、物品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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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戒毒人員獎懲、所外就醫、請假等呈報材料未經集體研究、無記錄的; |
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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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民警未親自填寫表、報、薄、冊、卡片等的; |
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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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習藝現場須保證4名以上民警現場指揮,每缺一名民警的;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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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86、大隊未按規定及時晉升或降低戒毒人員管理模式的; |
每次扣0.2分 |
87、大隊不服從社區戒毒康復指導科協調的; |
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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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民警“應知應會”、“四知道"、安全防控技能測試不達標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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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民警對戒毒人員靜態和動態信息的掌握、晚點名講評、安全檢查、個別談話教育、應急處置、隊列指揮、管教知識測試不符合要求的; |
每(項)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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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未召開生產情況分析會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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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無生產情況分析會記錄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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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未建立勞動報酬發放機制并落實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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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生產現場未按要求檢枵安全生產器材和消防設施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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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對生產安全、消防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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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生產管理制度未公布、現場管理混亂、生產工具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
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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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刀具、工具、生產輔料管理不規范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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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未落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工具未實行收發登記制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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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防工作紀律作風執法履職 |
98、固定工具損壞、松動,未及時更換的; |
扣0.5分 |
99、未組織強戒人員進行生產技能培訓的;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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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生產現場管理民警不按規定配備每少一人的; |
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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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危險操作崗位未設立安全區域、無安全設施、無明顯標識的; |
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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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未按生產現場管理要求定崗、定員、定額管理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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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隊內生產場地凌亂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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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設備未實行專人管理、定時維護、檢修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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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未建立勞保用品管理、使用和檢查臺賬、檔案的; |
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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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管理違規違紀涉外管控 |
1、民警或戒毒人員亂搭亂接線路的; |
每次扣1分 |
2、戒毒人員在上級督查考試中成績不合格的;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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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戒毒人員到所部非正常上訪且影響正常辦公秩序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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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組織戒毒人員崗前培訓、安全生產教育、明確職責要求的; |
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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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管理違規違紀涉外管控 |
5、戒毒人員入所7日內向管理科申報其親屬探訪的人員范圍,未及時按規定申報; |
每人次扣0.2分 |
6、民警私自為戒毒人員撥打電話;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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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戒毒人員未按要求遵守行為規范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被糾察; |
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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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發生3人以下戒毒人員斗毆的(2人以上斗毆定性為群體性斗毆);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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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戒毒人員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當班民警未采取合法有效處置措施;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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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戒毒人員外出看病、參觀學習和開展活動未經社區戒毒康復指導科同意或擅自更改地點路線一次;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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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戒毒人員寢室、走道、澡堂及公共區衛生不合要求; |
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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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戒毒人員床上用品等整理不規范; |
每項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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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戒毒人員未及時清洗床上用品的; |
每處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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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戒毒人員著裝不規范的;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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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戒毒人員故意浪費糧食;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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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管理違規違紀涉外管控 |
16、戒毒人員在參加就餐、集中教育、輔助活動等集體活動時秩序混亂的; |
每次扣0.5分 |
17、戒毒人員在檢查時出現告狀行為的; |
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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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戒毒人員宿舍未實現內務衛生定置定位和單元化管理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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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戒毒人員剃須、理發用具共用、或剃須用品未由民警及時收發消毒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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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不到位的和不按規定佩戴或使用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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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戒毒人員發生重癥中暑事件的; |
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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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件的; |
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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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戒毒人員代行民警職責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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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警或參與夾控的戒毒人員對重點人員、重點病號未落實有效防控措施的;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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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民警或戒毒人員因管理不善毀壞公物的;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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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民警或戒毒人員故意毀壞公物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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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管理違規違紀涉外管控 |
27、戒毒人員出操、就餐、打開水、就醫、探訪、使用親情電話、購物無民警帶領的; |
每次扣0.5分 |
28、未經報批擅自組織戒毒人員加班進行康復勞動的;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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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發放勞保用品時非戒毒人員本人簽名的; |
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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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對外協人員不按要求管控不規范的; |
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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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未列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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