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9-01 09:10 信息來源:懷化市司法局
目錄
第一部分懷化市司法局單位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四、關于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懷化市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備案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登記工作。受理有關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八)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承辦或指導部門辦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行政復議事項,承辦或指導有關單位辦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九)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十)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二)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的初審呈報和證書發放有關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
(十四)負責全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擔市政府涉外協議等文件的法律審查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懷化市司法局內設機構包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辦公室、法治調研督察與政策法規科、立法科(規范性文件管理與法律事務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科(市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人民陪審員和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與對外合作交流科、裝備財務保障科、政治部(警務部)、機關黨委。
(二)決算單位構成。懷化市司法局為一級預算單位,懷化市司法局2021年部門決算公開單位構成包括:懷化市司法局本級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詳情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各1807.2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36.67元,減少15.7%,主要是因為2020年包括二級機構懷化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資金,2021年未包括。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合計1807.2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07.28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支出合計1807.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73萬元,占70.31%;項目支出536.55萬元,占29.6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1807.28元,與上年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208.2萬元,減少10.33%,主要是因為主要是因為2020年包括二級機構懷化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資金,2021年未包括。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07.2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1.33萬元,減少0.63%,主要是因為2020年包括二級機構懷化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資金,2021年未包括。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07.2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4.1萬元,占0.78%;公共安全(類)支出1577.95萬元,占87.3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70.94萬元,占9.46%;衛生健康(類)支出44.29萬元,占2.45%。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42.4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807.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4.1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無法計算完成比例。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財政下達了涉法涉訴經費及執勤津貼。
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833.19萬元,支出決算為1043.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5.29%,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資調標及提前退休人員工資實際下達在此功能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年初預算為272.6萬元,支出決算為241.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5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復議場所裝修未完成,導致尾款未能當年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
年初預算為20.00萬元,支出決算為2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按預算執行。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
年初預算為75.00萬元,支出決算為71.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77%,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結余。
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
年初預算為55.00萬元,支出決算為55.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厲行節約。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項)。
年初預算為20.00萬元,支出決算為2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厲行節約。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糾正(項)。
年初預算為20.00萬元,支出決算為17.9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85%,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尾款次年支付。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72.17萬元,支出決算為87.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1.26%,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級轉移法律援助經費,年初未納入預算。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21.00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無法計算完成比例。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級轉移法律援助經費,年初未納入預算。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年初預算為74.44萬元,支出決算為9.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1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人員工資實際下達行政運行功能科目。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93.82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無法計算完成比例。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預算。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68.06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無法計算完成比例。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預算。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4.29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無法計算完成比例。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預算。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70.7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04.5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6.92%,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166.2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3.08%,主要包括辦公費、公務接待費、工會會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6.64萬元,支出決算為19.98萬元,完成預算的75%,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與上年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6.3萬元,支出決算為6.29萬元,完成預算的99.8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結余,與上年相比增加0.73萬元,增加13.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復議機構改革導致接待業務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與上年數持平,原因是: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20.34萬元,支出決算為13.69萬元,完成預算的67.3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與上年相比減少3.23萬元,減少19.0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公務用車維護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6.29萬元,占31.48%,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3.69萬元,占68.5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6.29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101個、來賓604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廳及縣級工作來訪人員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3.6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更新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69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保險、維修、燃料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6.2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5.35萬元,降低8.4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開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2.25萬元,用于召開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人數19人,內容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召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人數50人,內容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召開安保維穩工作部署會暨社區糾正監管安全分析會,人數40人,內容為安保維穩工作部署會暨社區糾正監管安全分析;召開全省八五普法規劃調研座談會,人數19人,內容為全省八五普法規劃調研座談會;召開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專項治理(公證)工作推進會,人數30人,內容為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專項治理(公證)工作推進會。開支培訓費11.12萬元,用于開展全市行政執法培訓,人數116人,內容為全市行政執法培訓;開展人民監督員任職宣誓暨初任培訓,人數60人,內容為人民監督員任職宣誓暨初任培訓;開展全市司法所長培訓,人數80人,內容為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及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執法監督,無晚會等活動,未舉辦節慶、晚會、賽事、活動等。
十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52.4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7.8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24.6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2.4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2.4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10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100%。
十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門(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四、關于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績效管理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536.5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組織對2021年度等0個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0萬元,占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組織對2021年度等0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0萬元,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
組織對“法律援助”等1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4.6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1、項目立項規范。由市人大審批通過,項目的申請、設立過程符合相關要求,績效目標合理,績效指標明確。2、資金落實及時。實際到位資金124.61萬元;資金的支付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時按制度規范支付。
3、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執行有效,業務管理有效。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負責“法律援助”項目的統籌規劃、項目審批、技術評審、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合規,財務監控有效。市財政局負責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法律援助”項目建設資金預算評審、資金計劃下達、資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5、項目按時間和任務進度績效階段性目標已達到。6、可持續性。2021年“法律援助”專項經費124.61萬元,解決我市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群體法律援助問題,項目發展目標、效益及現行管理體制具有可持續性。
組織對“懷化市司法局”“懷化仲裁委員會”等2個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93.6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對照懷財績〔2022〕51號文件規定的考核指標,從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等對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開展了評價,自評得分193.10分,其中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自評得分94.6分,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得分98.50分,具體情況如下:2021年年初預1465.73萬元,調整年初預算501.33萬元用于解決年初未納入預算的2020年績效獎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除此外無超預算事項。通過財政資金的直接引導,實現了“護和諧、促法治、建設新懷化”目標,積極履職,強化管理,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
詳細內容見附件《2021年度懷化市司法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法律援助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96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24.61萬元,執行數為124.6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按年初績效目標全市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881件,其中民事案件2400件、刑事案件3456件、行政案件25件。市本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8件,其中民事案件213件、刑事案件307件、行政案件8件。二是協調公檢法機關建立健全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完善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接到通知辯護案件1929件。三是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實現民事、行政等其他類型案件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律師參與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每天2名律師,全年值班260天;律師每周到市鐵路檢察院、市鐵路法院、市鐵路看守所、市中院值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12348”法律服務熱線坐位席次不夠,人民群眾打電話咨詢時,“12348”處于忙碌狀態而打不進;二是通過電話咨詢時,當事人咨詢占用時間較長,個別問題占用30分鐘,影響“12348”熱線服務更多群眾的效率;三是現場咨詢人員較多,特別是一些常年上訪的涉法涉訴案件,咨詢時當事人情緒激動,現場不易控制;四是從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來看,基本上承辦律師能按法律要求認真負責辦理,但受制于法律專業知識、執業經驗的影響,個別案件在辦理時法律觀點、證據等方面存有一定瑕疵,從而影響辦案質量和訴訟結果;五是個別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期望值較高,通過辦理,最后裁判結果與當事人期望有一定差距,影響受援人對法援工作的評價;六是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價格與社會法律服務價格存在較大差距,導致一些高收入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服務事項積極性不太高。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增加“12348”法律服務熱線座位席次;二是提升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法律援助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法律援助”2021年度項目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項目管理制度健全,資金和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具體扎實,項目建設任務全面完成,項目實施效果顯著。
(3)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