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屬單位政府采購及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并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懷就業管理政策。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的具體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從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許可工作和定點培訓機構的資格申報、審核及年檢、培訓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
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職業資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懷(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以及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菅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和市本級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出國審查和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