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28 15:41 信息來源: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各縣(市、區)民宗局和人社局、市直、中央、省駐懷相關單位:
根據12月21日六屆懷化市委常委會2021年第14次會議意見,原則審議同意舉辦全市第七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為做好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全國、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隆重表彰各行各業涌現出來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大力宣傳先進模范事跡,推動新時代我市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懷化。
二、表彰名額和表彰范圍
參照全市第六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規模,擬表彰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120個,其中模范集體60個,模范個人60個(名額分配見附件1)。表彰范圍主要是2016年全市第六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為我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
三、評選范圍及條件
被推薦為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的集體和個人,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認同,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勇于奉獻,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崇高事業中取得顯著成績,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習宣講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黨和國家的民族理論政策法律法規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3.在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在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5.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工作,維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對口支援、支持民族地區脫貧致富,為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7.在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8.長期從事民族工作,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9.在反恐維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10.在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做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四、評選原則
1.推薦評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名額分配重點向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重點地區傾斜。
2.廳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廳局級及以上干部不作為推薦對象,縣處級干部不超過模范個人總數的15%,民宗部門推薦對象控制在20%以下,縣處級單位不超過模范集體總數的40%。推薦人選應全面考慮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其中婦女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3.全國、全省和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可優先推薦為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
4.評選表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工作程序,層層把關,優中選優,確保評選質量。推薦對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部門的意見,企業及其負責人還要征求人社、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稅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要征求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單位黨組(黨委)審核同意后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初審、審定兩次審核程序,實行所在單位、縣市區(本系統)范圍和全市范圍三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獎勵辦法
堅持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由市人民政府印發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模范集體授予“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模范個人授予“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稱號、頒發證書。
六、組織領導及評選程序
1.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統戰部主要負責人、市人民政府聯系領導、市民宗局和市人社局參加的懷化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此次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民宗局政策法規科。
聯系人:滕洋,電話:0745-2731217,18974500575
電子郵箱:6889151@qq.com.
2.確定聯絡人員。12月29日上午12:00前,請市直、中央、省駐懷相關單位將評選工作聯系人(姓名、單位及職務、聯系方式)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推薦。12月31日前,各縣市區、各單位將評選推薦工作報告、推薦表(可在市民宗局門戶網站上下載)等材料(除表格材料外,還需提供一個200字左右的事跡簡介)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初審。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對象進行初步審核,并與有關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報經市委統戰部審核同意后,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5.審定。市人民政府進行審定,并下發表彰決定。
附件:1、全市第七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名額分配表
2、評選工作聯系人表
3、《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推薦審批表》
5、《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人員征求意見表》
6、《企業及其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7、《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8、《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推薦對象基本情況表》
9、《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推薦對象基本情況表》
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