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15 11:33 信息來源:通道縣民政局
社會救助資金是社會救助制度政策高質量落實的重要保障,用好社會救助資金對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通道縣民政部門把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管理發放作為打通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政策、優化流程、加大監管、規范機制,確保社會救助資金科學合理預算、規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運轉。
一、全流程管控,打造規范高效的運行機制
(一)科學分配強基礎。通道縣認真履行資金保障主體責任,既盡力而為,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又兼顧縣本級財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通過分析過往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結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波動幅度、低收入人口年均增長率等因素,對未來救助資金需求進行科學預測;針對因意外、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預留充足的急難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備用金。每年從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預算中按2%的比例,統籌安排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經費,保障政府買社會救助服務。按照社會救助資金下達工作流程和上級補助資金下達時效要求,及時做好上級補助資金和本級安排資金分配工作。嚴格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減少資金支付的中間環節,確保資金支付安全、高效。參考各鄉鎮臨時救助備用資金使用和歷年結余情況,結合各鄉鎮情,實行因素法分配在鄉鎮設立臨時救助備用金。
(二)數字賦能嚴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對象金額,財政部門核撥資金,紀委部門核實對象資格、金融機構代理發放”三聯審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審核把關。確定救助對象的同時,及時告知、指導救助對象準確提供在代理金融機構的賬戶信息。對于無法自行支取社會救助資金的對象,嚴格落實委托代理領取程序,有代領情況的需雙方簽署《代領低保金協議書》并向縣民政局備案。對在臨時救助實施中,發放現金或實物的,嚴格完善簽領憑證,存檔備查。各代理金融機構在救助對象卡折上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的資金名目、數額,或以短信的形式及時告知。
(三)動態監測防風險。嚴格按照社會救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明確社會救助資金用途,規范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督促代理金融機構按規定落實針對救助對象的優惠、減免政策,保證服務質量,及時為救助對象發送社會救助資金發放信息等。縣民政局每年對社會救助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各項救助工作的績效評估,指導各鄉鎮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二、多維度防控,構筑堅實有力的保障網絡?
(一)制度防線構建"1+N"政策體系。一是民政、財政部門會同審計等部門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強化財政監督,每年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督查、審計等,重點檢查社會救助資金保障、撥付、發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救助資金發放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大社會救助領域違規違法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二是積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運用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社會救助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評估,增強社會監督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二)技術防線搭建智慧監管平臺。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著眼薄弱環節,緊盯短板漏洞,不斷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管政策,創新社會救助資金監管方式,利用大數據比對,對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預警,提升資金管理的精細化、智能化水平。二是依托社會救助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各類救助資金數據,實現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壁壘,實現資金管理數據共享。三是健全縣鄉村三級聯動核對機制,通過線上平臺核對和線下入戶核查相結合、存量核對和增量核對相結合、工作治理和作風治理相結合,嚴防“錯保”“人情保”“漏保” 問題,進一步提高兜底救助的精準度,確保財政資金投向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
(三)社會防線創新多元監督模式。在加強政府內部監督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監督作用,推動社會監督與政府監督有機結合,規范信息公開公示。一是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公示制度,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每月通過政府網站、鄉鎮政務欄、村務公開欄等渠道及時全面公示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信息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二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設立救助熱線,與縣長熱線12345捆綁使用,建立健全群眾反映問題、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救助對象成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
三、長效化穩控,夯實可持續發展責任根基?
(一)壓實責任,確保事有人管。民政、財政及代理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在社會救助資金籌集、分配、撥付、發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人、到崗,確保社會救助資金管理每個環節責有人負、事有人做,每個環節監督到位。
(二)凝聚合力,強化協同作戰。民政、財政部門會同審計等部門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強化財政監督,每年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督查、審計等,重點檢查社會救助資金保障、撥付、發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況。按照“誰經辦、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對社會救助資金發放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大社會救助領域違規違法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相關部門之間建立工作協調制度,定期通報情況,共同研究問題、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加強在社會救助資金監管方面的協作配合,不斷增強工作合力。
(三)提升能力,打造專業隊伍。加強對縣鄉兩級涉及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各環節經辦人員的廉政教育及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其做好社會救助資金使用和發放“終端環節”各項工作的政治意識、法紀意識和廉政意識,提高經辦服務能力,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吳利琴 楊善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