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14 17:18 信息來源:懷化市交通運輸局
為維護沅陵縣五強溪庫區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水上船舶碰撞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1991)》等有關規定,結合沅陵縣五強溪庫區水域水域實際,制定《沅陵縣沅陵沅水大橋至五強溪大壩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則》,現將《規則》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2月17日-2月24日,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有意見,請以書面形式向懷化市交通運輸局或懷化市水運事務中心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
聯系人:聶汶東;聯系電話、傳真:0745-8681123。
附件:沅陵縣沅陵沅水大橋至五強溪大壩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則
沅陵縣沅陵沅水大橋至五強溪大壩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沅陵縣五強溪庫區水域(以下簡稱本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1991)》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水域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本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含農用船、漁船的航行)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應遵守本規則。
正在執行公務的船舶、緊急情況下進行搜尋救助的船舶、從事航道維護作業的船舶以及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的船舶,在不妨礙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規則的航路條款限制。
第三條 本規則所指本水域范圍如下:
沅陵沅水大橋(沅水航道里程325.54千米,以下簡稱沅水大橋)至五強溪大壩客運站(沅水航道里程409.34千米,以下簡稱大壩客運站)沅水干流及支流。
第四條 沅陵縣水運事務中心(交通綜合執法水運中隊)是本水域的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水域通航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在本水域設置通航分道,實行雙向通航,并設置渡運水域。
第六條 本水域范圍內船舶上、下行航路和渡運水域設置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沅水大橋至大壩客運站:右岸一側通航分道為下行船舶航路,左岸一側通航分道為上行船舶航路。
(二)在本水域設置5個渡運水域,具體是:
1、深溪口集鎮渡口(左岸)與深溪口集鎮渡口九嘰灘渡點(右岸)渡口連線上、下游各150米水域范圍內。
2、趙家溪渡口硯石溪渡點(左岸)與 趙家溪渡口(右岸)渡口連線上、下游各150米水域范圍內。
3、小云溪渡口(左岸)與肖家橋壩下渡口小酉溪渡點(右岸)渡口連線上、下游各150米水域范圍內。
4、白螺溪渡口(左岸)與白螺溪渡口絲茅坪渡點(右岸)渡口連線上、下游各150米水域范圍內。
5、桐木溪渡口洞庭溪渡點(左岸)與桐木溪渡口高坪渡點(右岸) 渡口連線上、下游各150米水域范圍內。
第七條 船舶在本水域航行,必須在航路內行駛。
第八條 任何情況下船舶對駛相遇、交叉相遇時,各自靠本船右側航行,互會左舷。
任何情況下本船發現對方船舶時應在距離1000米以上發出互會左舷的聲號(一短聲),并向右大幅度轉向,當來船動態不明時應及時采取減速、停車、倒車的避讓措施。來船聽到互會左舷的聲號后,應回復互會左舷的聲號(一短聲),并向右大幅度轉向,直至安全會過。
第九條 船舶橫駛時應加強瞭望、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主動避讓順航道行駛的船舶,禁止在順航道航行船舶的前方搶航。
第十條 順航道行駛的船舶需要到非渡運水域對岸停靠點上下客時,應在確認沒有順航道行駛船舶以后,按照本規則第八條要求行駛。
第十一條 順航道船舶追越前船時,追越過程應始終與被追越船保持至少50米的橫距,從前船左舷追越,追越前發出從前船左舷追越的聲號(兩長聲兩短聲)。不得從前船右舷追越。
第十二條 從沅水大橋客運站開往下游的船舶,離開泊位后應先橫駛至右岸水域,再沿右岸一側通航分道下行。
第十三條 進出大壩客運站、貨運碼頭的船舶從蝦子埡右側水域各自靠右進出。
第十四條 沅陵二站水位低于90米時,航經河漲洲航段的快艇、客船的航速不得超過20千米/小時。
第十五條 農用船舶、漁船只能在駕駛人所在的行政鄉以及相鄰行政鄉的水域航行,禁止超范圍航行。
第十六條 農用船舶只能在日出之后至日落之前航行,禁止夜間航行。
第十七條 農用船、漁船必須在離岸邊水沫線10米以內航行。
第十八條 農用船、漁船確需穿越航道的,應當在確認沒有順航道行駛的船舶以后,以正橫航線橫駛。要主動避讓其他船舶,禁止在順航道航行船舶的前方搶航。
第十九條 在本水域,禁止船舶進行下列行為:
(一)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余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二)傾倒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第二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可根據通航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需要,依法對本水域實施功能分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事故或險情時,應立即向沅陵縣水運事務中心(交通綜合執法水運中隊)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船舶遇有沉沒危險時,應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快駛離航道。
船舶、貨物、船用屬具發生沉沒并有礙他船航行安全時,其所有人、經營人應盡快設置臨時標識。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則規定的,由沅陵縣水運事務中心(交通綜合執法水運中隊)依法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1991)》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懷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依法批準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