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職責調整:
一、關于職責調整
1.增加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2.增加鐵路專用線監管職責。
3.增加對地方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職責。
4.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2010年三定方案: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航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摩托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5年調整:
一、關于職責調整
(一)行政批事項
取消、下放、涓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市交通運輸局授權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務管理局、市船舶檢驗局)、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責劃入局機關。
2.將市公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暫時依法委托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將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加強的職責
1.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2.組織擬訂會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3.指導全市重要國省道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4.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5.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6.監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征繳等相關政策的實施。
7.協調鐵路、民航、郵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