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旅行社行政許可案
HHCC〔2014〕第5號
行政執法機關:懷化市旅游局
申請人: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實
(一)申請與受理
2013年7月8日,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懷化市旅游局書面申請設立旅行社,對申請許可事項予以陳述,并遞交了設立旅行社申請書、《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湘名私字2013第XX號)、湖南正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驗資報告、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設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營場所租賃合同、辦公設施設備清單、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情況、旅行社財務人員履歷表及身份情況和公司章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懷化市旅游局在接收材料時,告知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013年7月8日,懷化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鄭XX受理了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設立旅行社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為申請事項屬于懷化市旅游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了加蓋本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
2013年7月8日,懷化市旅游局指定執法人員鄭XX、張XX對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設立旅行社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并對辦公場所進行了實地查看,認定該公司具備設立旅行社的相關條件,該公司提交材料符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審查意見。7月16日,懷化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對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設立旅行社申請事項進行了合法性審查,認為申請事項屬于市旅游局職權范圍、適用法律準確、證據充分確鑿、程序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懷化市旅游局對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設立旅行社申請進行審查時,未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
二、法律適用
《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旅行社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二)傳真機、復印機;(三)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旅行社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六條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三、決定結果
2013年7月10日,經懷化市旅游局負責人批準,決定準予申請人設立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的行政許可,出具了加蓋單位印章的準予設立旅行社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說明理由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懷化市旅游局對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核,并予以采信:
1.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其具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能力。
2.湖南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XX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1份、所有權人為XX的懷房權證鶴城字第XX號房產證復印件1份,證明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營業場所設施設備情況表1份以及懷化市旅游局工作人員對營業場地和設施設備檢查情況的實地檢查記錄1份,證明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4.湖南正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0萬人民幣的驗資證明1份,證明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擬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履歷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國家旅游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的崗位培訓證書復印件3份,擬任行財總監以及導游的履歷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懷化市財政局懷集從業資格證復印件1份,以及招聘李XX等5名導游的導游證書復印件5份,說明湖南XX懷化國際旅行社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二)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申請人設立湖南省XX懷化國際旅行社事項,屬于《旅游法》和《旅行社條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六條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對該事項的辦理、許可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此,對申請人申請旅行社設立許可應適用《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六條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予以辦理。
(三)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經核查,申請人是合法的企業、具有200萬元的經營資金籌措能力、具備旅行社經營所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聘用了具有旅行社總經理資格證書的旅游專業人才和財務專業人員,證明其符合旅行社設立的各項條件,因此,懷化市旅游局對其準予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