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懷發〔2010〕4號),設立懷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懷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65號),經研究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懷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懷化市國資委)由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懷化市國資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二)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職責。
(五)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六)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根據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加強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對接合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全市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