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懷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01〕6號)精神,設置懷化市供銷合作聯合社。市供銷合作聯合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市供銷合作聯合社是我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對全市供銷合作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研究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組織市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指導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
(四)指導各級供銷社開拓農村市場,推動全市供銷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建立和完善本系統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體系;預測預報相關的市場信息。
(五)指導和監督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推進科教興社。
(七)研究制訂市供銷社直屬單位人事、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指導供銷社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