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7 17:02 信息來源: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共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
關于構建“清親”履職關系清單
的規定(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動形成親不逾矩、清不遠疏、公正無私、有為有畏的新型政商關系和履職關系,根據省紀委、市紀委的有關規定,現就構建中心干部職工與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之間的“清親”履職關系,改進履職作風,建設清廉公積金,制定如下清單。
一、正面清單
(一)落實惠企政策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和懷化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惠企政策,及時協調推進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
(二)優化涉企服務
2.依法精簡涉企審批事項和環節,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
3.全面推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標準化,深入推進“互聯網+住房公積金服務”,實現集中辦理、網上辦理、異地辦理。
4.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定期梳理匯總,通過網上集中公開、送政策上門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各類惠企政策解讀工作,做到誰出臺、誰宣傳、誰落實。
5.制定實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決策前,注重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對因政策調整變更等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幫助企業獲取損失補償。
(三)維護合法權益
6.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完善企業訴求受理解決制度,暢通企業訴求渠道,通過“懷化營商通”等投訴系統交辦的投訴件有專班專人負責,建立臺賬,綜合梳理,及時交辦,限時辦結。
7.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樓盤簽約、貸款資金劃轉、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等方面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對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一視同仁。
8.優化執法監管環境,落實行政檢查“無事不擾”要求,推行非現場監管機制。查辦涉企案件或需要企業協助調查時,依法慎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穩妥發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開通報曝光,注意維護企業聲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四)助力企業發展
9.暢通政企溝通渠道。積極搭建政企溝通平臺,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落實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10.積極協調組織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參加旨在推介企業產品、服務的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等經貿交流活動。
(五)加強政商交流
11.經報備批準,干部職工可參加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公開商務活動,也可以組織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相關人員參加政策宣傳、集中培訓、住房公積金信息化智能化服務方式推廣應用等活動。確需安排食宿的,按公務出差、接待等標準執行,費用由單位統一報銷。
12.對獲得“企業家綠卡”的,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綠卡企業家應享受的相關權益,積極營造“親商、重商、尊商、扶商、愛商”的濃厚氛圍。
二、負面清單
(一)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私利
1.不得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托辦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企業產品或者服務。
2.不得向企業攤派或者報銷應當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或者將個人消費開支轉由企業及其負責人買單。
3.不得違規向企業及其負責人借貸資金,或者變相占用、使用企業汽車、房屋等物品。
(二)不得違規獲取薪酬
4.不得違規在企業任職或者掛名、掛證領取薪酬、獎金、津貼,或者以擔任顧問、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收取咨詢費或者其他好處。
5.不得違規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擔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兼職取酬。
(三)不得違規收受財物
6.不得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或者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7.不得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度假、娛樂保健等活動安排。
(四)不得違規干預經營
8.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或者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中共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