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20 14:41 信息來源:
一、 部門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措施。
2、組織開展公安交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并落實民警教育培訓制度;協助縣(市、區)公安局黨委管理交警大隊的領導班子;組織開展公安交警工作宣傳報道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3、落實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交警隊伍警務督察工作。
4、承擔支隊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支隊預算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和審核;承擔支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監督開展公安交通管理的執法工作。
6、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指導并落實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7、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牌證發放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考驗員證、檢驗員證、教練員證的申請、受理、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職責權限對機動車改裝、改型、修理廠家實施安全技術監督;指導并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的工作;依法對全市農機部門牌證發放工作實行管理和監督。
8、承擔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
9、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規劃、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10、參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擔懷化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車輛停靠點的規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審批管理工作。
11、依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
12、組織實施全市客運車輛及重點車輛的戶籍化管理工作。
13、承擔懷化城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公路巡邏執法活動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
14、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或協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懷化市交警支隊作為一級部門預算單位,內設14個科室:辦公室、交通管理指揮中心、政工科、宣傳教育科、警務保障科、法制科、交通安全管理科、車輛管理所、駕駛人考試管理所、交通科技管理科、交通設施管理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罰科、重點車輛監管所、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所,監察室單設,下設6個直屬機構,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直屬三大隊、直屬四大隊、特勤大隊、事故處理大隊。
2017年年初編制預算人數為288人,其中在職行政編制288人;年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人數300人,其中實有在職人員276人,退休人員24人,協警510人。
第二部分 懷化市交警支隊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共8張決算表,包括: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收、支總計與上年決算數比較: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額16,072.53萬元,與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額9,998.71萬元比較,增加6,073.82萬元,支出增長率60.75%。收入支出預算執行與上年對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導致人員經費增加1729.68萬元;二是國有資產出租經開營收入補交稅金及費用導致公用經費增加400萬元;三是基建支出增加1700萬元;四是支付考場租賃費1000萬元;五是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增加500萬元;六是搬遷新辦公大樓及2016年因資金緊張,部分支出未能結賬,轉入2017年結賬,致公用經費增加。
二、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全年收入為16072.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4.9萬元占比1.2%,公共安全支出14398.28萬元占比89.5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9.35萬元占比2.98%,城鄉社區支出1000萬元占比6.24%。
三、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全年支出16041.64萬元,基中基本支出9196.56萬元,占比57%;項目支出6845.08萬元,占比43%。
四、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5954.6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955.9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收總隊撥2017年交警部門科目三考試成本性經費2274萬元,二是財政撥入的2017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護補貼資金1000萬元,三是人員工資及三險一金增長1730萬元。
五、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954.6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487.8萬元,增幅52.43%,主要原因:一是因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導致人員經費增加1729.68萬元;二是國有資產出租經開營收入補交稅金及費用導致公用經費增加400萬元;三是基建支出增加1700萬元;四是支付考場租賃費1000萬元;五是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增加500萬元;六是2017年搬遷新辦公樓及2016年因資金緊張,部分支出未能結賬,轉入2017年結賬,致公用經費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078.71萬元,占比57%;項目支出6875.97萬元,占比43%。
3、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4.90萬元,與預算比較增加194.90萬元,主要是專戶非稅增加16萬元,審計調整往來賬增加101.85萬元;
(2)公共安全支出14,398.27萬元(含公安行政運行5188.31萬元、道路交通管理2530.15萬元、其他公安支出6577.97萬元),與預算比較增加1892.03萬元,主要是交通基礎設施、基建等增加1400萬元,商品服務支出中國有資產收益稅金增加190萬元,福利費等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增加;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479.35萬元(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支出322.64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費20.6萬元、公益性136.11萬元)與預算比較減少186.41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移交社保局;
(4)其他城鄉社區支出1000萬元與預算比較,主要是同級財政撥入的2017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護補貼資金。
六、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078.7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605.44萬元,占比83.77%;公用經費1473.27萬元,占比16.23%.
七、關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數249.40萬元,人均支出0.86萬元,與上年367.98萬元比較節約118.58萬元,人均節約0.41萬元。本年“三公”經費較上年較大變化,主要一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內部控制制度要求控制費用開支,二是公車改革車輛運行維護費減少。其中公務接待節約1.10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減少117.29萬元。
2、“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350萬元,實際支出249.40萬元,節約100.60萬元,均為經費支出。全年未產生購置公務用車和因公出國費用,“三公”經費總體控制較好。
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末車輛57輛,其中執勤執法車56輛,其他車輛1輛(不含58輛警用執勤摩托車);國內公務接待批次422次,接待人次3200人。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
九、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支隊各部門遵循科學規范原則、公正公開原則、分級分類原則、績效相關原則。對預算績效目標的設定須經過申報研究和商議論證,目標指向明確,細化量化,符合客觀實際;結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要形成評價報告,評價結果要及時反饋并進行一定范圍的公開,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跟蹤監控機制,定期收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督查檢查,保障績效目標的順利進行。
1.預算配置控制較好。財政供養人員控制在預算編制以內,編制內在職人員控制率95.62%,小于100%;“三公經費”預算總額無變動。
2.對交警專項業務(工作)和項目支出等重點工作安排資金7332.90萬元。基本保障了我單位交通管理重點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項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73.2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80.59萬元,增加52.98%.主在原因一是2016年因資金緊張,部分支出未能結賬,轉入2017年結賬,二是搬遷新辦公大樓,公用經費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98.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支出1898.14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7輛(不含警用執勤巡邏摩托車58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6輛,其他車輛1輛,其他車輛主要是高鐵站廣場巡邏電瓶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即為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經費支出。
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和因公出(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