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2-07 16:58 信息來源: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部門職責
本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法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運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作為一級部門預算單位,內設6個中心,包括:指揮中心、隊管中心、防控中心、偵查中心、監管中心、執法管理中心;12個派出所,包括:廣場派出所、團結派出所、迎豐派出所、湖天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新園派出所、城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黃金坳派出所、舞陽派出所(籌備中)、楊村派出所(籌備中)、城北派出所(籌備中)。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鶴城公安分局部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部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和所屬二級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9150.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821.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1746.5萬元,以前年度結余329.36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411.45萬元,主要原因是①民警工資調標及新增民警人員經費增加開支; ②、掃黑除惡專費增加;③非稅收入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9150.76萬元,其中,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8337.2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3.49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11.45萬元,主要原因是①民警工資調標及新增民警人員經費增加開支; ②、基層派出所建設經費; ③、公安業務經費支出增加;④公安專項設置采購增加。
(三)公開表格,部門預算公開表格共8張,包括:部門收支總表3張,即《部門預算收支總表》、《部門預算收入總表》、《部門預算支出總表》;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部門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總表》、《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公開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為8821.4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8395.42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425.98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公安支出425.98萬元,含拘留收教場所管理83.98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342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9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8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1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1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7年預算數增加100萬元,提高25.12%,主要因為基層所隊車輛老化,以舊換新保障基層所隊正常辦案運行。
(二)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02.42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594.05萬元,下降29.75%,主要因為厲行節約,壓縮機關運行經費開支。主要用于:辦公費132.3萬元、印刷費50萬元、水費20萬元、電費80萬元、郵電費90萬元、差旅費110萬元、維護費150萬元、租賃費10萬元、培訓費35萬元、公務接待費20萬元、專用材料費20萬元、被裝購置費30萬元、勞務費50萬元、工會經費29.04萬元、福利費77.6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維護費31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8.47萬元。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48.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48.1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分局根據《懷化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市級財政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積極組織對2017年度本單位支出進行了整體及專項績效自評,并完成績效評價報告。通過參考指標,分局整體資金績效評價評分為84分,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評分為98分。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1 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 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6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