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4-25 00:00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建督政函[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津市市容園林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統一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要求,指導各地有序開展采購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督〔2017〕31號),我們制定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技術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