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1-03 00:00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城執機動罰決字〔2014〕37號
被處罰人:懷化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懷化市鶴城區西都銀座XX號。法定代表人:尹X,身份證號碼:433001XXXXXXXXXX12。
經查明,2014年9月中旬,懷化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其他相關審批手續,在懷化市本業大道毛家溪橋北西側華僑鋼材城旁建設高架廣告牌。廣告牌桿高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材料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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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認為:被處罰人懷化XX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其他相關審批手續,擅自在懷化市本業大道毛家溪橋北西側華僑鋼材城旁建設高架廣告牌,經懷化市城市廣告管理辦公室認定,該高架廣告牌未辦理審批手續。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被處罰人懷化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罰沒專戶(工商銀行政通支行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914XXXXXXXXXXXXX64),逾期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懷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