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16 00:00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懷 化 市 公 安 局
懷 化 市 商 務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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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CR-2015-31001 懷城執函〔2015〕1號
關于在城區開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的通 告
為提升城市形象,規范市容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于2015年3月11日起在城區開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經營、出店經營、無照經營行為。對擅自占道擺攤設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元-3000元罰款。對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許可部門從嚴查處。
二、集中整治亂貼亂畫、亂牽亂掛、亂堆亂放、亂搭亂建行為。對亂貼亂畫、亂牽亂掛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并處5元-100元罰款。對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并處100元-1000元罰款。
三、集中整治和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對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四、集中整治車輛亂停亂放行為。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在機動車道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處100元―200元罰款,堵塞交通的一律拖移;在人行道上違規停放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元罰款。
五、集中整治和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市場經營戶要按照市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合法經營,服從管理,杜絕市場外經營行為。
六、對妨礙市容秩序整治的不法行為,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和經營業主要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容秩序,共同營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懷 化 市 公 安 局
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懷 化 市 商 務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