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1-08 15:15 信息來源: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1月4日,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繼印發《懷化市市場監管部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后,向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印發《懷化市場監管部門“十個嚴禁”》,以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實舉措服務懷化高質量發展,局機關紀委嚴格監督執行。
“十個嚴禁”包括:嚴禁在貫徹落實上級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嚴禁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等方面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增設審批程序、審批條件、證明材料等;嚴禁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轉嫁中介服務費用;嚴禁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嚴禁漠視群眾訴求,在政務服務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回避矛盾;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禁違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隨意檢查、多頭檢查,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市場主體負擔;嚴禁在市場監管執法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以罰代管;嚴禁違規插手企業經濟糾紛,以辦案等名義違規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財產;嚴禁向企業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索賄受賄,違規收受財物、違規取酬、違規借貸、強攬工程、強迫交易。
“免予行政處罰第一批清單”涉及企業登記、廣告、電子商務、商標、計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等市場監管領域7類20項初次輕微違法行為,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具體舉措。對輕微違法行為,通過責令改正、行政指導、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警示措施,督促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態度端正并及時改正的,免予處罰,市場監管部門依照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要求進行登記,警示后當事人未及時改正的,依法處罰,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宣傳與應急反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