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07 10:54 信息來源: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全市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實行充電價費分離。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精神,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應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改造升級,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二、嚴格執行電價政策。按照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文件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634元/千瓦時計收充電電費;尚未落實充電價格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區,均應于2024年12月1日起落實到位。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在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時,應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四、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示充電電價和服務費標準,并在充電設施旁醒目位置按照湘發改價調〔2024〕731號文件中的模板設立收費公示牌,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充電完成后,應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15
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