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環罰〔2025〕9號(懷化旺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5-08-19 08:41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罰〔20259

當事人名稱:懷化旺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黃勁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2003942250927

地址:懷化市洪江區工業園1

20253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1.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你公司在正常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主要特征污染物為:揮發酚、總銅、急性毒性、總磷、硫化物、氨氮、總氮等13類。正常情況下,廢水先進入儲存罐,再通過管道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站的收集池,按照環評核定的處理工藝處理后,經二沉池排入園區污水管網。但你公司廢水儲存罐的管道上接了三通裝置,三通裝置的一端連接廠區污水處理站廢水收集池,一端連接廠區污水處理站二沉池。現場檢查時,連接廠區污水處理站的一端為關閉狀態,連接二沉池的一端為打開狀態。上述情形造成你公司廢水儲存罐中的廢水沒有經過污水處理站規范處置,而是直接從二沉池排入園區污水管網。

2.未如實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你公司自生產以來至2025326日,未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明確記錄。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324日對你公司現場檢查并制作的《懷化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記錄》1份。證明你公司承認在廢水儲存罐上設置三通管道,以及當時仍在使用2022年所購買藥劑。

2.2025325日對你公司現場檢查并制作的《懷化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對違法事實無異議。

3.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黃勁偉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的主體資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4.你公司《排污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為:《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4-2008》;氨氮的排放限值為35mg/L;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正常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并如實記錄運行情況。

5.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部分)復印件1份、環評批復復印件1份、環境保護驗收資料匯編(部分)復印件1份、環境保護驗收批復復印件1份、應急預案備案表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相關環保手續齊全,廢水處理工藝流程為:FE\C床微電解氧化+堿化曝氣吹脫氨氮+水解酸化并厭氧生物分解(A1)+SBR(0/A2)處理并澄清。

6.你公司《50m3/d廢水預處理工程設計方案》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建設了芬頓處理系統,用以處理生產廢水,但是該項目沒有通過驗收。

7.你公司2025122日至48日的自行檢測記錄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每日對生產車間各個環節產生的廢水的氨氮、pH值進行檢測,氨氮值基本在100mg/L以上。

8.你公司2024年、2025年與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洪江區工業集中區污水處理合同》各一份。證明你公司生產產生的廢水去向為工業園污水處理廠。

9.你公司20242月至20253月向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廢水處理費用發票復印件共15張,顯示每月產生的廢水處理費用基本達到30/噸。證明你公司自2024年以來正常生產,且生產產生的廢水在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時并未達到園區廢水排放接管標準,即超標排放。

10.你公司委托書2份,顏才南、王迎春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公司授權安環副總經理顏才南、污水處理站操作工人王迎春接受我局執法人員的問詢,并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2025325日對你公司安環副總經理顏才南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自20242月以來部分生產廢水不經預處理直排園區污水管網,且長期使用過期藥劑。

12.202549日對你公司安環副總經理顏才南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經過自行監測后,將氨氮值在100mg/L左右的生產廢水直排園區污水管網,且自生產以來未如實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13.202549日對你公司污水處理站操作工人王迎春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廢水儲存罐接入二沉池的管道安裝時間是2024年年初,安裝建議是王迎春提的,安裝人也是王迎春,且自其接手污水處理站工作以來,未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做記錄,且日常會將剩飯剩菜倒進生化池,與生產廢水同時處理。

14.《懷化旺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污水處理藥劑情況說明》原件1份、藥劑購買票據復印件2份。證明你公司當時使用的藥劑均是2022年購買。

15.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人黃石生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該公司的主體資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16.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部分復印件各1份。證明該公司接納的廢水中氨氮的控制標準為35mg/L以內,接納前提是必須經過預處理。

17.202549日對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石生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詢問照片1張。證明洪江區金益水處理有限公司對旺達公司廢水超標排入污水管網的事情一直知情,且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投訴)了該問題。但是明確:廢水必須經過預處理之后才能進入園區管網。

18.現場照片16張、錄像光盤2張。證明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你公司存在私設三通管,直排部分生產廢水的違法行為,以及現階段已經切斷三通管的事實。                    

19.2025715日現場復核資料1份(含現場照片7張、環保裝置升級改造廢水處理項目技術協議復印件1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及藥劑添加臺賬3份、藥劑購買發票1份、完成生態損害替代賠償資料1份),證明你公司主動拆除設施、保障處理效果、完善臺賬記錄,自覺履行生態損害賠償,實質消除違法狀態及潛在環境風險。

以上證據均經當事人確認,并未提出異議。

1.你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排污許可證是對排污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2.你公司未如實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20257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懷環罰告〔20259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力。

202579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減輕行政處罰的申請。20257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提出的減輕行政處罰申請中列出的相關理由(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復核,發現你公司已主動拆除非法設施,規范了排放路徑和臺賬記錄,自覺履行生態損害賠償,消除了違法狀態及潛在環境風險,符合從輕情節。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我局決定:

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以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貳拾玖萬元整(290000.00元)。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指定方式將罰款繳納至下列銀行賬號:

戶名:懷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1914010309024904664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政通支行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對你公司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懷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及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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