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環罰字〔2024〕9號(懷化市鶴飛車輛檢測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6-06 17:31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罰字〔2024〕9號
當 事 人:懷化市鶴飛車輛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200338499718X
住 所 地:鶴城區本業大道290號
法定代表人:唐凱
2024年4月10日,根據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氣科移交的線索,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對湘N15899車輛進行環保檢測時,移動攝像頭全程未對準該車排氣管,檢測過程中,系統出現報警異常提示:“自由加速法過程數據油溫低于80”,檢測報告顯示煙度值絕大部分為0;2024年4月3日,在對湘NA5299車輛進行環保檢測時,采樣管插入未達到標準深度,系統出現報警異常提示:“加載減速法加載減速最大車速限制”,檢測報告顯示煙度值大部分為0。針對上述兩輛車,你公司均出具了結果為“合格”的檢測報告。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勘察筆錄(含平面圖)、現場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人事任命書復印件、委托書、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車輛:湘NA5299、湘N15899系統報警信息截斷照片(截屏)、車輛檢測費收款收據照片(復印件)、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復印件、監控視頻刻錄光盤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予以處罰。
2024年4月29日5月9號,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懷環罰告〔2024〕18號5號),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附表中的表12-1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結果或出具虛假報告的裁量標準進行裁量。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所得壹仟叁佰元整(¥1300.00);
3.處罰款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繳款通知單將罰款繳納至下列銀行賬號:
戶名:懷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1914010309024904664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政通支行
繳款時請附言繳款通知單的繳款碼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懷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復議及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