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田灣鎮時發千之源生豬規?;B殖基地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5-08-04 18:59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辰溪縣田灣鎮時發千之源生豬規模化養殖基地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或在我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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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辰溪縣田灣鎮時發千之源生豬規?;B殖基地建設項目(一期) |
建設地點 |
辰溪縣田灣鎮鋪里村啟辰生態農場內 |
建設單位 |
湖南時發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中環領航環??萍加邢薰?/span>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辰溪縣田灣鎮鋪里村啟辰生態農場內,占地面積29566m2。主要建設內容:生產區、辦公生活區等,生產區主要包括育肥舍、干糞棚、污水處理設施等,辦公生活區包括辦公室、食堂、職工宿舍及消毒更衣室等。配套建設尾水澆灌消納地種植苜蓿,消納地占地面積約213畝。項目建成后,生豬年存欄量為5000頭,年出欄商品肥豬10000頭。養殖產生的糞渣在干糞棚制成有機肥基料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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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環境影響。按照揚塵防控“6個100%+2”要求,重點做好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減小噪聲和揚塵污染,落實水土保持措施。 2.廢氣污染影響。干糞棚擬采用密閉微負壓,收集的惡臭廢氣通過1套“生物除臭噴淋塔”處理設施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確保惡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要求。豬舍區采取加強舍內機械通風、噴灑生物除臭劑、排風口設置噴淋+生物填料除臭裝置、飼料添加EM菌、及時清除豬糞等措施;污水處理設施均采用密閉設施、定期噴灑生物除臭劑、加強綠化等措施,確保企業邊界氨、硫化氫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運輸生豬車輛應進行消毒、保持清潔,減小運輸過程中臭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沼氣經收集脫硫凈化后直接通過火炬放空燃燒,燃燒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柴油發電機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過濾裝置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內置專用煙道引至發電機房所在構筑物樓頂排放。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應標準后外排。豬舍區、干糞棚、污水處理設施三個區域分別設置2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建設單位應向當地政府及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報告,嚴格控制該區域發展規劃,在該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和養老院等環境敏感目標,防止出現涉環保“鄰避”問題。 3.廢水污染影響。按“雨污分離、飲污分離、糞尿分離、清潔衛生用水分離”的原則,規范建設養豬場雨水、養殖廢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水系統。廢水收集輸送須達到明管輸送可視可監測的要求。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豬糞與尿液分開收集,豬糞運至干糞棚進行堆肥發酵制成有機肥基料外售。員工生活污水、豬舍內的糞尿污水及豬舍清洗廢水經豬舍內的沉砂集水池收集進行固液分離后,液體糞污輸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處理能力50m3/d,采用“黑膜沼氣池+水解酸化+氣浮+MBBR+A/O+絮凝沉淀+消毒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限值,并滿足《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中規定的液體畜禽糞便厭氧處理衛生學要求,尾水用于消納區澆灌,雨季不需要澆灌時尾水暫存于氧化塘,廢水不外排。 4.噪聲污染影響。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設圍墻和加強綠化等,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2類標準要求。 5.固體廢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干糞棚的位置須遠離各類功能地表水體(距離不得小于400米)。豬舍豬糞、飼料殘渣、廢水處理系統污泥、沼渣等定期清運至干糞棚進行堆肥發酵制成有機肥基料外售;病死豬尸體暫存于廠區冷凍庫,定期送至溆浦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廢脫硫劑由脫硫劑生產廠家回收再利用;廢棄包裝材料收集后交由廢品回收單位回收;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和廢含油手套、醫療廢物等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的危險廢物,須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進行規范處置,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貯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響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及《報告書》要求,落實分區防滲、防腐措施。按要求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定期監測水質。一旦發現水質異常,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7.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確保非正常工況及事故狀態下,養殖廢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及時制定、備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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