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9-30 09:26 信息來源:懷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下列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附名單以及交通違法的事實、法律依據(jù)、處罰種類、罰款金額等相關內容),因涉嫌實施了附后所列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擬應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因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來我大隊(處罰中心)接受處理,且經(jīng)我大隊(處罰中心)郵寄告知書被退回,現(xiàn)依據(j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6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等法律規(guī)定,我大隊(處罰中心)在此采取公告方式依法予以告知,本公告期為三十日。請以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在公告期內以及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到我大隊(處罰中心)接受處理,如有異議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未提出陳述和申辯、聽證要求的,我大隊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懷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鶴城大隊
2025年09月30日